在法律实务中,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问题,一直是个难点,在新三板实务中也比较受各方关注。国有参股企业是否被认定为国有企业?哪些行为需要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哪些行为只需要股东会通过即可?本文拟对实务中的几个前沿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股权的认定
(一)国家层面相关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认定为国有产权,而如为国有参股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则不认定为国有产权,无需遵守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应程序。
(二)国家统计局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
分广义和狭义。广义包括: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狭义仅指纯国有企业。
国家统计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广义上也将国有参股公司包括在内。
(三)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企业,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公司、企业是否归属其范围,需要特别判断。国有参股公司并未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的范围。
(四)国务院国资委认定国有股东的标准
目前国资委没有直接出台过就国有公司、企业的定义或说明,但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秉承了对“国有”企业界定为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基本态度。
综上,财政部、国资委在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均属于国有企业这一点上规范脉络是分明的,态度是一致的,区别只在于相对控股公司尚未形成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