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行主体,发行企业各自决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形式。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特点:
1.统一组织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一般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2.统一冠名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总的发行规模,而不以单一发行企业为债券冠名。
3.统一担保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将由资质卓越的第三方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从而实现债券信用增级,提高债券的市场认可度。
4.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