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定向增发、优先股、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永续债、做市商制度、股份转让、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
定向增发
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因此优先股既能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
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中小企业集合债
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行主体,发行企业各自决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永续债
不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的债券,适用于资本支出较大、负债率较高、但整体资质优良,特别是电力、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
做市商制度
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
股份转让
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以获得资金。
资产证券化
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对于拥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更适合。
股权质押
向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质押股权获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