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控股挂牌公司,通过取得股份或其他途径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为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涉及以下行为的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
1、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