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内上市公司停牌可以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大类,《上市规则》对什么是例行停牌并无明确定义。大致来说,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处于基本正常状态,但发生了《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项而必需进行停牌。上述需例行停牌的事项包括:刊登年报、召开股东大会、业绩预警、修改业绩预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购买出售交易、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股票出现例行的异常波动等。上市公司进行例行停牌时需向交易所提交停牌申请,《上市规则》对于例行停牌的停牌时点、停牌天数、复牌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讲,例行停牌的公司在事项完成后披露相关公告的当天上午10时30分复牌交易,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如前所述,警示性停牌也并非法定的概念,它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需要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上述事项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否决议案、股票被认定为异常波动、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严重违规、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虚假或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调查、媒体披露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市场出现公司未经证实的传言、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拒不改正、公司定期报告严重瑕疵且拒不改正、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被特别处理或暂停交易等。警示性停牌由于情形比较复杂,其停牌时点、停牌天数及何时复牌往往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人员视具体情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