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当前阶段降杠杆的最主要路径,相较于强制性的监管导向,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也是最为舒缓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债转股?
1、所谓债转股,即通过借助银行的力量,成立一个针对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实施机构对企业的债权,并进一步将该债权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并在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等形式退出。
2、上一轮债转股(高层称之为政策性债转股)催生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本轮债转股(高层称之为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则催生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相同的背景、类似的套路,与90年代那次不同得是,这一次债转股实施机构散落于AIC、全国性AMC、地方性AMC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本轮债转股有什么特征?
通过梳理各类政策文件,可以发现本轮债转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即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或募集的社会资金)、转股机构类型(可设立债转股专营机构,也可用其他非银机构)、转股价格(双方自由商定)、被转股企业(国有/民营/外资均可)、被转换债务类型(表内表外债权、正常、关注、不良都可以)、转换后权益类型(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都可以)、转换方式(可以“以股抵债”,也可以“发股还债”)。
债转股实施机构有哪些?
由于银行无法直接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因此现阶段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国性AMC、地方性AMC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特别是AIC作为本轮债转股最主要的运营机构,虽然目前仅有五大行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但后续股份行、外资金融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均有可能会参与进来,且目前政策已经有所放开。
债转股资金来源于哪里?
经过两年多的政策规范与鼓励,目前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方式。
1、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国性AMC和部分地方性AMC,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债转股专项债(部分也被列为金融债)、同业资金、直接发行私募资管产品、和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2、对于部分地方性AMC、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转股专项债、银行授信、同业资、和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3、债转股专项债是政策比较明显的一个导向(由发改委审批),自2017年底以来共发行7只债转股专项债券(合计规模达到65.80亿元),且主要集中于陕西地域,整体上看规模与发行量仍然较低。
4、近两年的政策文件也多次提出“将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机构投资力量”,因此通过保险资金、理财资金等形式聚集社会闲散储蓄资金,来服务于债转股大局是当前最主要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后续不仅仅是私募资管产品可以参与债转股,公募资管产品也被鼓励参与债转股,因此全民转债的景象可能也是本轮债转股的一大特色。
债转股以及如何退出?
1、当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自身募集资金或与债转股企业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后,投资由债转股企业发行相应的转股证券(如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等),替换掉债转股企业的存量债务,以达到降低债转股企业杠杆率的目的。
目前关于优先股政策的放开便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导向,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一些非上市非公司非公众公司也在优先股的发行方面有所放开,特别是针对债转股企业而言,获批的概率较大。
2、债转股实施机构或其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转股证券要么通过债转股企业回购、上市卖出或在公开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等等。由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牵头开发了“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因此在此次转股资产交易场所的选定中预计将主要以北金所为主。
债转股企业如何选择?
政策明确要求,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通过报送平台发布意向信息,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而对于有债转股意向的企业,则主要通过北金所开发的“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其中鼓励债转股的企业主要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而禁止债转股的企业则主要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