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亚洲国家风险投资发展较早的国家,道氏理论,1951年日本政府成立的风险企业开放银行是日本风险投资的雏形。但由于其风险投资机构大部分附属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金融业务大企业集团,风险投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债权融资的变种,波段炒股,风险投资金融业务投资对象也主要为大中型企业,较少涉足高风险的创新领域。从所投资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看,日本风险投资企业对初创期企业投资比例偏低。1998年,日本风险投资企业对成立10年以上企业的投资比例达50%以上,尽管此后随着市场成熟,风险投资金融业务该比例不断上升,但到2006年,日本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创立未满5年企业的比重仍未达到50%。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日本以主银行制为主导特征的金融系统,其间接融资市场发达而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企业上市周期长、难度高,造成风险投资缺乏通畅的退出渠道;另一方面,日本风投企业隶属金融机构的组织特征决定了其大多偏向于为母公司业务发展做铺垫的行为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投行业的发展。
据统计,日本排名前25的风险投资企业中,11家是依附于银行的风险投资企业,配股,8家依附于证券公司,3家属于半官方性质,可见风险投资金融业务近九成风险投资企业并非完全独立运作的市场化风险投资企业。此外,日本法律规定养老金不允许从事风险投资,个人投资者避险倾向较高,也风险投资金融业务导致日本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规模扩张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