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也称为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的波动达到指定的断点时,交易所为了控制风险而中止交易的措施。具体来说,这是一种在买卖合约达到价格限制之前为其设置融断价格的机制,因此买卖报价只能在一个价格范围内进行交易。
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金公司正式发布了有关指数趋同的相关规定。股票熔断机制参考指数为CSI 300指数,两个阈值分别为5%和7%,该计划将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融合价格为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当市场价格达到5%时,股票熔断机制启动。在接下来的五分钟内,出价只能在5%之内,并且交易将继续。超过5%的申请将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扩大到7%。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在单个股票价格突然变化时给投资者一个冷静期,以防止过度反应。
2015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人发表讲话,称我们应将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该负责人表示,股市泡沫和风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未来,当市场剧烈波动时,证券公司将继续以各种形式维持稳定,这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和实施指数整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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