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注册制创业板开通有以下条件:
1、新开通创业板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以及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
2、普通存量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则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3、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创业板注册制上市规则:
1、取消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3、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4、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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