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为:
1、对于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新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2、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要求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3、存量投资需要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发行人应当结合创业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并出具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提出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的事项,将及时请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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