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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炒股入门]新股申购有哪些风险?新股申购原则

    发布时间: 2022-08-21 05:30 首页:股票一点通>股票知识>股票入门> 阅读()

    新股申购哪些风险?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1 月3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4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1 月 21 日(T-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募集资金需求、未来的成长性、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9.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3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股票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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