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股票发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千万元,5千万元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如果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到发行日期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一定的比例),则会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网了解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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