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获得股权必须缴纳出资。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实际上,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前者是指,现有股东将其已经缴足的股权转移给干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后者主要是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将已经缴足的增资部分的股权分配给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这两种情形,实际上均为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受《合同法》中有关赠与规定的规制。
干股出现的社会基础是:现实商业社会中,公司老板为了留住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和员工(管理人员或重要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员工和公司利益一致,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其实质只是一种薪酬激励方式,其持股人对公司没有实际投入资本,其是受限制的股权,受赠人只能成为该股权的受益人,只享有分红权而不拥有该股权的其他权力。
二、干股的特点
干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干股持有人往往是在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它体现了企业对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价值的认可和奖励。二是干股持有人一般都不享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因此并不影响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三是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四是干股一般都基于赠与而获得,受赠人不需要实际投入资金,而是只要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受让股份。
三、干股的法律性质
干股属特殊股中的后配股(又称劣后股)的一种。既持有此种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利或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基本顺序上排除其他因素后应按如下排列行使收益权: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并且当股份中含有其他类股份时;干股的持股人也应在各类股份持股人按股份企业规定分取股息后,才能取得股息。因此,当股份企业经营不善、盈利不佳时,干股股东可能得不到股息。但在股份企业业绩较好而盈利多时,则后配股股东则可得到剩余的大部分股份企业盈利。从而获得较丰厚的收益。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后配股股东在股份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因此从股东权利角度,其地位又强于优先股股东。但正因其收益权的不稳定,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一般投资者不愿接受。所以股份企业在发行股份时大都以无偿赠送的方式,向股份企业的创办人或企业中管理人员及掌握关键技术人员发行。故而,又称创办人股或管理人股。其目的为奖励创办人对企业的贡献,和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干股作为后配股的一种,其实质是一种“股息迟延股”。
郑重声明:用户在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股民学堂立场无关,所发表内容来源为用户整理发布,本站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