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是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巩固投资者长期投资信心、资本市场持续增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当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当然,这并不说明现金分红就是一年一次,实际上,现金分红不仅可以依据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也可以依据半年报、季报等中期财务状况进行。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在201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以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规定: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分红条件的,鼓励实施中期分红。
上市公司在不同的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有哪些区别呢?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窥觊报告必须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版纳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此外,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纯现金分红,其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是季度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从而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成本,减轻了上市公司的相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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