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在上交所发行A股、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将被终止上市。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因触发此规定而退市的情形。对此,投资者需关注哪些方面,又该了解哪些规则规定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上交所发行A股、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将被终止上市。投资者可以查阅《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了解具体规定。对此,投资者应认真查阅相关公司公告,关注面值退市的风险,做好合理的财务安排,审慎决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还能继续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上市公司股票将于上交所公告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持有相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
关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哪些方面?
一是关于股票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上交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其简称前将被冠以“退市”标识。需注意的是,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是关于涨跌幅限制。除特殊情况外,退市整理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
三是关于交易期限。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期间全天停牌不计入这30个交易日内,但累计停牌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是否还可转让所持有的股票?
公司股票未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则在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则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保证其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在股票转入股份转让系统后,投资者仍然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从交易所退市后,投资者是否还享有股东权利?
终止上市作为一项退出机制,是资本市场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公司退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但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并不因此而改变。比如,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