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银行的业务特征和风险诱发原因,把分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银行财报会在“讨论无分析”部分的“风险管理”向股东进行说明。
信用风险:指的是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本身的信用出现问题,未能履行合约,所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指银行持有的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给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商品、期权五大类风险。
操作风险:指因不完善的内部操作和程序带来的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业务的各个流程中,并且只能带来损失,不能带来盈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法及时或合理成本获得现金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银行无法满足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律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声誉风险:外部环境对银行的负面评价所造成的风险。
国别风险: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发生重大变革,无法偿还债务所带来的风险。
战略风险:指银行做出不合理的规划和决策所带来的风险。
银行面对风险的五大原则:能够识别、可以承担、有利可图、擅长管理、市场潜力大。
银行持有不同类型的资产,那么承担的风险也就不同,同样数额的资产承担不同的风险,于是就出现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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