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规定 :
(1)以往三个财年最少5000万港元赢利(近期一个会计本年度赢利最少 2,000万港元 ,及其前2年总计赢利最少3,000 万港元 ),另外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超过 5万人次 ;
(2)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超过40万人次且近期一个经财务审计会计本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万人次 ;
(3)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达20万人次 ,近期一个经财务审计会计本年度的收益最少5万人次 ,且前三个会计本年度来源于运营业务流程 的现钱注入累计最少1万人次 。
2、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国香港财务报表规则》或《国际性会计会计规则 》,运营信贷业务的企业务必另外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 的《当地 申请注册 认同 组织公布 会计 材料 》
3、运营记录及高管,在最少前三个会计本年度有运营记录且高管保持不会改变 ,在最少经财务审计的近期一个会计 本年度 使用权 和决策权 保持 不会改变 。
在一些 状况 能够 得到 适度 免除 。
4、最少 总市值 :新申请者 发售 时证劵 两者之间 总市值 最少 为5万人次 。
5、群众 持仓 的总市值 :新申请者 证劵 发售 时由群众 人员 拥有 的股权 的总市值 最少为1。
25 万人次
a、最先 明确提出 发售 申请办理 ,预定 待定 聆讯 时间 。
b、聆讯 时间 最少 25 个营业日 以前 必须 递交 发售 申请表 ,并付款 初次 发售 费。
规定 的免除 应遵循 《发售 标准 》要求 及其 《企业 规章 》条款 的原稿 ;一切 账务统计表 的原稿 。
c、在待定 聆讯 时间 前最少 十五个 营业日 以前 应依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10)条,要求 递交 的文档 包含 :盈利预测 原稿 及其 现金流 预测分析 的记事本 的原稿 。
e、假如 被强烈推荐 ,则由发售 联合会 开展 聆讯 ;假如 发售 申请办理 被回绝 ,可酌情考虑 向发售 联合会 明确提出 上告 。
h、刊登 招股 规章 及宣布 通知 ,证劵 刚开始 交易 。
附:《港交所 创业板上市 程序流程 》http ://www .hkex.com .hk/chi/listing/listreq_pro/listpro/flowchart_main_c.htm
a、最先 明确提出 发售 申请办理 ,预定 待定 聆讯 时间 。
c、由发售 科准许 ,假如 发售 科回绝 发售 申请办理 ,申请者 能够 向创业板上市联合会 明确提出 上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