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香港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总有很多刚接触权证的投资者认为,投资者与权证发行人(包括创设券商)是博弈关系,这种误解是由于非专业人士很容易直观地把二者看成是类似期货市场的交易对手,一方的盈利来源于另一方的亏损,而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
为方便理解,特以国电JTB1(580008)举例说明。在2006年9月至10月,许多券商都创设了国电JTB1,卖出价格在2.5元以下(参见附图)。到2007年二季度该权证已涨至近12元,那么是否券商都已经巨亏呢?显然不是。因为创设券商在创设时都会买入国电电力正股进行对冲,例如5.3元以下买入正股,以2.5元卖出权证,到07年6月27日正股约14.47元,而权证约11.68元,则权证上亏损9.18(11.68-2.5)元,但正股盈利9.17(14.47-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