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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知识]证监会核准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及豁免范围

证监会核准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及豁免范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投资者以机构为主, 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同时其发行和转让行为涉及的资金总量通 常较小,风险外溢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考虑到上述情况,《业务规则》规定:“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是纳入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东 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 请挂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按照本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申请挂牌。”

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证监会将会尽可能简化审核流程,提 高审核效率。证监会审核后不必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时简化申请文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拟挂牌公司取得核准文件后可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对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监会豁免核准,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均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进行自律审查。

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对 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因此,拟登陆新三板的公司,应根据公司股东人数、是否申请挂牌同时 发行股票来选择进行新三板挂牌的申请挂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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