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挂牌前股份制改造涉及的问题
在公司改制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阐述:
(一)改制工作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改制工作小组是企业改制的组织者,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 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改制的过程涉及各方面工作的 安排,包括企业内部的部门协调和资源调配,企业外部的股东引入和中介联 络,以及改制文件的起草和报备等,这些都必须在工作小组的统筹下运行。 如果在改制过程中遇到需要进行商讨的问题,工作小组需要安排临时会议加 以讨论,必要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
(二)发起人确认
发起人的确认可以在图3-1列举的三种方式当中予以选择,但在确定具 体人选时,还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发起人资格问题。依据规定,条件的自然 人、符合一般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 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般法人
一般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 大学、职工持股会、银行、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组织均不能作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发起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 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3.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且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3)已 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发起人时,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本的比例,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 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2)属于限制外商控股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 行业,不得违反该限制的规定;(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 资企业的公司的发起人;(4)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他公 司投资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 改制方案的拟定和认可
企业改制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额、调整后的股权结构、 发起人出资方式及缴付时间、发起人职责分工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每 个发起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取得全部发起人的一致认可。例如,注册资本额 的确定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股权结构应比照各发起人在 原有限公司中的肢权比例调整确定等。改制方案应当在《发起人框架协议》 的基础上予以拟定,并且应当详尽描述企业改制涉及的权益分配。
(四) 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因此只要改制方 案取得了发起人的一致认可,创立大会即成为公司内部的程序性问题,基本 上不存在设立失败的情形。
创立大会之后,股份制改造即进入办理变更登记阶段。《中国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4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 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1)公司登记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证明。‘
(五)改制完成后的治理结构优化
完成变更登记后,公司即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亦即满足了新三板对公司 形态的要求。但是改制程序完成之后,公司还应继续完善其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设置董事会 秘书,主动引人独立董事等,以实现从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平稳 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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