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一)概述
新三板市场通过资本杠杆推动中小企业高速运转,再通过并购的方式助 力企业发展壮大。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股权结构不明晰是造成中小企业并 购重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依据新三板规则,中小企业一旦准备登陆新三板, 就必须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 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水平,争取尽早具备申请 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各项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后,挂牌公司即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挂 牌将有利于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票市场定价、增强股份流通 性;同时有利于子公司通过资本平台募集发展资金,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 吸引优秀人才,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挂牌新三板将极大提高融资能力, 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作为该公司大股东, 也将从中受益,给未来业绩增添新的看点。
(二)相关案例
案例八:大智慧收购湘财证券——新三板最大并购案®
2014年8月12日晚,大智慧公告,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湘财证券,此次交易中湘财证券作价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大智慧全 资子公司财汇科技将以现金方式向新湖控股购买湘财证券3. 5%股权,其余 股份则由大智慧以新增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进行购买。同时,大智慧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不超过27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向湘财证券增加资本金、补充湘财证券的营运资金。
之前,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是新湖控股,持股比例为71. 15%。公司第 二大股东是国网英大国际,持股比例是17.97%。除此之外,华升股份持股 比例为2. 29%、电广传媒、长城信息和金瑞科技持股比例分别为1.13%、 0,10%和0.08%。上述交易完成后,上述公司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将全部转 换为大智慧新增股份。该并购重组以发行股份为主,支付现金为辅,这大大 减轻了公司收购湘财证券现金流方面的压力。
新湖系通过新湖中宝这个金控平台已经持有盛京银行、吉林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锦泰财产保险、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以及新湖期货等多家金 融机构的股权,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牌照于一身。并购前,新 湖系旗下的上市公司新湖中宝便已持有了大智慧4. 48%的股份,是其第三大 股东。此次大智慧并购湘财证券,用大智慧新增发行的股份换取新湖系在湘 财证券中的股份,为新湖系实现互联网金融战略提供了平台。
因此,这次豪华并购是新湖系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所走的一步棋。
通过此次交易,新湖系可全面、深入整合大智慧和湘财证券的业务资源, 搭建真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业务平台,整合效应极其明显。未来,各方将在 此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拓展相关资源,以分享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成长空间。
该笔收购是国内资本市场上首单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收购证券公司,也 是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截至2014年9月最大的一笔交易。通过此次收 购,大智慧将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证券全
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将催生国内 第一家真正的互联网券商。合并后,湘财证券将整合移动证券平台、投资顾 问平台等现有系统平台,融合线上、线下资源,以研究所和财富管理中心为 内容生产中心,以一线营业部为营销、服务终端体系,建成一站式移动互联 网金融服务平台。
2014年4月24日,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亿碳”)发布一则申请终止挂牌公告。2014年8月22日,新冠亿碳正式退出新三板历史舞台,成为新三板首家摘牌公司。
2014年4月25日,新冠亿碳发布公告称,拟将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的股权出售给深圳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将向新三板申请终止挂牌。
这成为第一个因市场化并购而退出新三板的案例。
根据新冠亿碳2013年年报,公司全年营收为26 900 058. 35元,净利润 为10 355 443, 36元。新冠亿碳主业收人一是来自垃圾填埋气体收集发电业 务,二是来自获得相应核证减排量(CER)后向国际碳交易商转让交易的销 售业务。据其2013年年报披露,沼气发电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83%,CER 出售所得占17%。2012年,沼气发电所得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3%,CER出 售占比为37%。
东江环保主要业务集中在珠三角区域,以深圳为主,该公司为A+ H上 市公司,专业从事废物管理和为环境服务的高科技环保行业,与新冠亿碳处 于同行业。新冠亿碳将旗下两项核心资产转让给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 有限公司,而后者为中小板公司东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前 述两项资产作价7 100万元,交易完成后,东江环保将成为两项资产的全资 控股方。对于新冠亿碳控股股东新冠投资集团而言,与东江环保的交易实际 上相当于套现过程,两项核心资产则因置人东江环保而可实现证券化。
新冠亿碳2013年7月29日登陆新三板,从挂牌到申请终止挂牌还不足 一年。公司表示,挂牌新三板本意在于提高股权的流动性,挂牌以来,知名 度和认知度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前述资产出售后,两家子公司将获得更好的 发展平台,对于股东而言也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由于新冠亿碳将两家全资子 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失去主营业务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2014年8月21日,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进行了 信息披露,并提交了股票终止挂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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