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日股发行上中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B股市场已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管理的全同性市场。到1997年底,我国B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儿人民币B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得多。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II、什么是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来分: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所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3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截至1997年底,在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A股、B股股票共821只,上市总股本为1771.22忆股。其中可以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为567.6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