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负油价冲击波仍在发酵。疫情下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亦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各方的“人性”。
4月24日,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但未具名——谁是那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
当天晚上,目光投向“原油宝”当事人中行:自称“原油宝”做市商的中行,本身并不具备CME的做市商资格,但中行旗下中银国际下设商品期货(美国)系CME 会员,即通过子公司参与国际原油市场的交易。银行体系而言,其对散户还是以产品形式来运作。
中行在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警示通函的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当天晚间声明: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就此,从中行的表述中不难看出端倪——风向似乎变了。
一
4月20日,WTI(德州轻质原油)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最终报收-37.63美元/桶,堪称期货史上第一次出现负值。“抄底”的原油宝多单投资者就此亏损巨大,倒欠银行的钱。
期间,中行发出的多多份公告显示,其业务合规且正常开展。经济观察网获悉截至4月23日,至少有1782名投资者登记拟对中行发起法律诉讼。
4月24日,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
就在当日晚上,一直称其业务合规的中行态度明显转向,声明诚恳,如: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这其中,中行表示“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此前,可能暗示,其对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一周前临时修改交易规则——允许存在负价格一事,国内机构或并不敏感,或至少他们对关键的巴舍利耶(Bachelier)期权价格模型不甚了解。CME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将结算价模型修改为Bachelier,新模型允许标的价格可以取负值,配股,可以位于负无穷大到正无穷大之间。一周后,CME又允许报价为负的原油期权上市。
据此,有人士人甚至预测,若仍无法有效控制疫情,不排除6月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出现负值。尽管“欧佩克+”减产协议执行在即,但疫情导致的需求减量以及经济重启之困难,依旧让后期油价走势变得扑朔迷离。
于是,在充满巨大不确定性的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上,对不了解CME新规,无应对之策的交易机构,尤其是多单而言,风险无疑会成倍放大!中银国际的属地管辖机构——香港监管部门都被惊动了。
一方面,香港证监通函表示,鉴于海外原油期货市场出现前所未见的波动,而且在本地公众假期期间仍会继续运作,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遂提醒所有商品期货经纪行须严密地监控其风险承担,并维持足够资源,以应对极端市况带来的挑战。
另一方面,通函称,最近,证监会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虽然短期)违反了《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下的速动资金规定,原因是在海外原油期货市场波动时,它们追缴保证金时未能收回大额的保证金。尽管违规事项已经解决,但却说明了在极端情况下经纪行务必采取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才能保障商号的营运及确保遵循监管规定。
通函要求,仅在收取充足的保证金后才为客户开立新持仓。此外,迅速向客户收取未清偿的追缴保证金。
商品期货经纪行亦须密切监察市况变化,以及结算所或结算代理对其设定的保证金规定所作的更改,并审慎地评估有关转变对商号的风险承担、现金流量和速动资金造成的影响。它们应定期并且在市场大幅波动时进行压力测试和计算速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函还表示,商号如未能维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应付营运需要(包括向客户、结算所及结算代理履行付款责任)或未能根据《财政资源规则》维持充足的速动资金,可招致严重监管后果。必要时,商号应事先安排向集团公司或股东获取应急资金及资本支持,以确保能够应付紧急情况。
香港证监会的这份通函中,不乏严厉警告,甚至给出了可能的流动性解决方案。通函的话外音或是——做市商未尽责,未在市场流动性匮乏之际,及时提供流动性;而报价之外,确保流动性才是做市商的真正目的。
通函中,香港证监会未点明“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具体是谁。
通函指出,在海外原油期货市场波动时,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追缴保证金时未能收回大额的保证金。但目前违规事项已经解决。
但如果细推敲,其中之一会是中行附属公司中银国际下设的商品期货行吗?
二
目光投向“原油宝”当事方人中行:自称“原油宝”做市商的中行,本身并不具备CME的做市商资格,缠论,但中行旗下中银国际下设商品期货(美国)系CME 会员,或即通过子公司参与国际原油市场的交易。银行体系而言,其对散户还是以产品形式来运作。
中银国际证券官网显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是香港主要的证券经纪商之一,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本地及环球证券和期货交易渠道。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及管理。资料显示,
不过,中银国际控股子公司中银国际商品期货(美国)【BOCI commodities and futures(USA)】才是CME会员;但中银国际控股注册地在香港。
通函指出,在海外原油期货市场波动时,股票知识,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追缴保证金时未能收回大额的保证金。但目前违规事项已经解决。
与之对应的是,中行表示,4月20日美国原油期货价格首次跌为负数,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我行对原油持仓客户无法进行正常移仓交易,我行在与CME正式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后,根据我行与客户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并参照CME公布的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
这段话亦是中行在第一时间给出的解释。中行作为原油宝产品其间接印证那一刻的做市商很无助,是否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应对极端市场?从这句解释可见当时的中行面对的状况————如,“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我行对原油持仓客户无法进行正常移仓交易……参照CME公布的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
从香港证监会;不过,也正如通函可以看到所言结果:“,只是短期的严重违规,目前违规事项已经解决。”
换言之,如通函所给出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商号应事先安排向集团公司或股东获取应急资金及资本支持,以确保能够应付紧急情况”。
这意味着,从中行前述历次公告可见,中行在CME该合约方面的操作也已经结束。中行可能已垫付了平仓保证金;从并在事后其向部分“原油宝”多单客户追收缴了保证金的情况看,应已垫付了平仓保证金。
正如,多数“原油宝”投资者均在4月23日凌晨2点多被确认并划转了保证金的平仓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在24日就原油期货市场不止只一次发文。
其在24日发出的另一份通函要求商品期货经纪行採取防范措施,管理买卖原油期货合约的风险。证监会提醒经纪行,如客户并不全面了解这些合约或没有财政能力承担潜在亏损,便不应为他们开立新持仓。鉴于香港的公众假期将至,证监会亦敦促经纪行向客户收取充足的保证金。
“原油市场近期经历前所未见的波动,以致买卖原油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大幅飙升。各公司应审慎地管理有关风险,以保障投资者。”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 Ashley Alder)表示。
不过,他也指出:投资者应只买卖他们完全了解的金融产品,而非纯粹因相关资产的价值跌至很低的水平便进行买卖。
如此,如此,香港证监会连续发文,显示交易所与交易商直接的交易已经平息,、同日晚间中行声明“将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并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但对“原油宝”多单亏损投资者来说,能否减少损失或许意味着维权有望吗?目前这尚目前仍是未知数。但肯定的是,如欧达礼所言,投资者应远离不了解的金融产品!
是的,“原油宝”亦拉响了投资风险的警钟。如果说中行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那么,某些疯狂逐利的投资者也要为“懵懂”或“贪婪”付出代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