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B、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在2001年10月1日之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证券账户登记和存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有关的证券登记、存管服务。